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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本月起执行新天然气价格 现有居民用气价不调整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0日 07:56 来源:华龙网 人气: 0人参与

  华龙网讯 (记者白麟)7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起,重庆市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据了解,本次调价范围主要包含工业、商业、集体和CNG用天然气,现有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新天然气价格具体的执行时间,为7月10日起。

  本次调整后,中石油供重庆地区的气价,工业、商业、集体和CNG用天然气价格均按2.11元/立方米(含管输费0.16元/立方米、配气管理费0.11元/立方米)的综合门站价执行;化肥用气价格在2012年重庆市暂行综合门站价时,已提高0.25元/立方米,因此本次不再作调整。

  中石化供重庆地区的气价,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档价格标准,其中存量气为2012年的实际供应量,增量气为增加部分。因2013年初中石化供气计划没有增量,其工业、商业、集体和CNG用天然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重庆地区的存量气价格1.92元/立方米执行;若今年实际供气量在2012年基础上有增加,其增加部分,则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增量气价格2.78元/立方米执行;化肥用气价格,在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原化肥气价基础上,提高0.25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重庆市现有居民用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13年如有新增用气城市,其居民用气价格,按1.92元/立方米执行。据了解,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为1.72元/立方米。

  据介绍,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中,对存量气和增量气进行了区分,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而存量气价格则计划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分步调整。

  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有重要影响。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将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

  记者还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意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而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则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提醒,重庆市的上游供气企业,要尽快与用气单位核定化肥和居民存量气、居民增量气等相关用气结构数量,作为计算综合门站价和销售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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