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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回家看父母或违法 人在外地一年回家一次咋办?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2日 05:36 来源:华龙网 人气: 0人参与

  律师期待

  建议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肯定有积极意义,它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我们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条文,对法律责任加以约束,增强新法的可操作性。”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洪涛注意到,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到“常回家看看”时,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他说,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其次,现实生活中影响“回家”的因素很多,如工作压力、距离、假期、交通成本、情感疏离、故意冷落等,情况复杂,个体差别大,不宜“一刀切”。另外,一旦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如何量刑?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胡洪涛认为,随着社会转型,适当的法律约束比单纯的道德提醒更有力。

  老人兴奋

  填补了“精神赡养”的空白

  “这一次,可以说对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市老龄委维权处处长吴长文在谈到“常回家看看”时,有些兴奋。

  他说,传统养老注重的是物质需求,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常回家看看”,就填补了“精神赡养”的空白,将子女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

  吴长文所在的维权处负责处理老年人的维权问题。据他统计,去年,全市老年系统来信来访1万多人次,老年人反映最多的是子女侵犯财产、干预婚姻、不赡养老人这3方面的问题,暂无子女不看望老人方面的投诉。

  “目前全市老年人有580万,其中空巢老人180多万,新法的实施,无疑给空巢老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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