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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次摇号结果已入库,敬请查询!

涪陵区大华公寓公租房申请公告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7日 12:20 来源:华龙网 人气: 0人参与
摘要 2016年11月28日起涪陵大华公寓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采用公开摇号配租方式进行配租。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大华公寓公租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注:下列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经批准后可优先配租:

1、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2、按《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涪府办发〔2011〕17号)规定落户在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

3、直管公房D级危房租赁户;

4、在本区工作的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5、一、二级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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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二)在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三)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四)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五)能提供保证人。

二、申请时间

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16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及流程

(一)申请地点:申请人须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到就近地点办理。

(二)申请流程: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居住地限制,申请人可按照申请办理流程和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到就近地点申请。

公租房配租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两个人及以下可以申请单间配套,三个人及以上可以申请两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户型配租)。

四、申请房源及户型

(一)房源名称:大华公寓公租房(11、12、13、14、16幢)

(二)房源座落:涪陵区江东街道建陶一路70号(涪陵戒毒所旁)

(三)房源数量及户型

(四)申请户型

五、配租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采用公开摇号配租方式进行配租。公租房摇号配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特别提示

(一)2011年申请公租房已摇号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均具有时效性,且公租房申请地点发生了变化,需按上述申请流程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顺序、摇号配租顺序与能否配租成功无关。各申请人可采取就近就地原则按申请程序在公布的申请点和申请时间内错峰办理申请事宜,无须集中在某个申请点和申请日期内办理,以免造成拥堵且浪费申请人时间。

(三)公租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涪陵区房管局、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公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可解决公租房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经查证属实,住房保障机构不予受理或取消公租房摇号配租资格。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已经进入轮候库但未配租的或已经配租但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租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72224017    72224026    72224027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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