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非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官网,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参考。准确的信息请以重庆公租房信息网(gzf.zfcxjw.cq.gov.cn)为准。
第43次摇号结果已入库,敬请查询!

“跟风”挖春笋?警方提醒:多有“主”,私挖要不得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1:05 来源:上游新闻 人气: 0人参与
摘要 来自上游新闻客户端

随着丰沛的雨水,鲜嫩的笋子纷纷冒出,不少市民到处寻觅挖笋“宝地”,但并非所有春笋都能挖!近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白市驿派出所接到一起春笋被“偷挖”的警情。

白市驿镇太慈村村民黄先生报警称,有人未经允许挖了自己种植的笋子,被逮个正着。

民警到现场了解到,挖笋人刘大爷是太慈村附近的出租户,听说附近可以挖笋子来吃,他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出门寻觅春笋,正好看到一片农田旁的竹林里长出了许多笋子,看上去十分鲜嫩。

刘大爷以为竹林是野生的,便私自挖了16根笋子,没想到挖着挖着,被住在附近的村民黄先生发现并制止。

原来,竹笋并非野生,而是黄先生精心种植的。最近笋子被偷挖已不是一两次,为此他十分生气。

当天黄先生经过自家竹林,正好发现刘大爷正在“偷”挖自己种的竹笋,为寻求一个公道便报了警。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耐心与黄先生沟通,并当场对刘大爷进行了法制教育。刘大爷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着民警的面向黄先生道歉,并赔偿100元,双方达成和解。

高新区警方提醒,他人竹林里的笋属于私人财物,挖不得!景观园林里的笋属于公共财物,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具有生态价值,私挖公园里的笋或涉嫌违法,也挖不得!想吃春笋该怎么办,咱还是去菜市场里买吧!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喜欢 ()
or
分享
关注微信公众号

请用微信扫描此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微享重庆”,关注即可享受重庆公租房更多服务。